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伊金霍洛旗总工会关于申报2018年全旗自建“职工书屋”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8-04-10 09:12 作者: 来源:

各镇、各系统(产业)、各园区工会联合会,旗直机关工会联合会,旗直各基层工会,各企业工会:

按照全国总工会、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开展“职工书屋”建设工作总体部署和鄂尔多斯市总工会关于申报全市工会“职工书屋”的要求,结合我旗工作实际,将于2018年起进行援建、命名全旗工会自建“职工书屋”。现将有关“职工书屋”建设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 

一、申报材料

1.由各基层工会负责提出申请,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:本单位开展“职工书屋”建设的总体设想、工作步骤,所要成立的“职工书屋”的基础条件、基本情况和资金筹措等情况,申请报告要加盖本级工会公章。

2.由推荐成立自建“职工书屋”的所在单位填写建设申请表,其相关负责人和联系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,报旗总工会宣教中心。

二、全旗工会自建 “职工书屋”工作申报要求

1.已命名全国、市“职工书屋”的不再申报旗级“职工书屋”。

2.各基层工会提出申报自建“职工书屋”前,须建立“职工之家”。

3.建设对象。自建“职工书屋”主要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和规模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,包括农民工工作和居住相对集中的基层企事业单位、社区、工业园区、乡(镇)村和工程施工场地。

4.自建“职工书屋”建设标准。自建“职工书屋”面积在40平米以上,藏书量1200册、报刊10种以上,配备可上网电脑,调配工作人员对“职工书屋”进行日常管理。

5.工会“职工书屋”可按建设标准新建,也可在原图书馆、阅览室基础上改建,达到标准后,向旗总工会提出书面申请。

6.根据各申报单位的申请报告,旗总工会将采取实地检查验收等方式,核实申请“职工书屋”推荐单位应具备的各项条件及有关情况。 

7.经旗总工会后挂牌命名,并对命名为旗级“职工书屋”的单位由旗总工会出资配送价值10000元的图书。

各申报单位务必要在5月31日前将自建“职工书屋”申请报告、申请表(附件)报送旗总工会宣教中心,同时将电子版文件发送至yqzghxjzx@163.com

联系电话:0477-8691383

人:徐亚文  13789740609

              15134805911

   址:伊金霍洛旗总工会一楼101室

 

附件:全旗工会自建“职工书屋”单位申请表 

 

 

伊金霍洛旗总工会

2018年4月8日

 

 

附件

全旗工会自建“职工书屋”单位申请表

位(盖章):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8年   月   日

申报单位

 

联系人

 

联系电话

 

传 真

 

邮 编

 

申报新建

 

申报改建

 

场地面积

 

产权所有

 

人员总数

 

专 职

 

目前藏书量

        (册)

规划藏书量

(册)

报刊数量

(种)

桌 椅

(套)

计划书架

(组)

联网电脑

  (台)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伊金霍洛旗总工会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8年4月8日印发